当前位置 首页 > 标准规范 > 地方标准规范 > 《关于认真做好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的通知》

  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为推进统计领域诚信建设,引导企业和统计从业人员依法统计、诚信统计,提高统计调查数据真实性,近日印发《关于认真做好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省调查队系统统计信用体系建设进行全面部署。

  《通知》细化了统计信用管理的范围及对象,明确了主要工作任务,界定了各级队和相关处室具体工作职责,安排了年度工作进度,并对统计信用建设工作提出“三加强三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要求落实责任。要统筹规划,部署实施统计信用建设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负责人要靠前指挥。一是建立落实统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制,明确领导责任、具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二是建立工作考核推进机制,对本系统统计信用建设工作定期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三是坚持“谁认定、谁公示、谁负责”原则,规范统计信用建设活动,审慎认定统计失信主体和行为,严格管理统计信用信息。

  ——加强制度建设,要求规范实施。要以建立统计守信激励和统计失信惩戒机制为突破口,建立实施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制度、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和建立统计信用联合奖惩对象名单管理制度,健全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和有关人员联合惩戒机制,加快构建统计信用采集、归集、认定、共享和应用系统,扎实推动开展统计诚信承诺活动。

  ——加强信息公开,要求应用共享。一是积极推动统计信用信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逐步实现统计信用信息在部门单位间的共享;二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将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纳入金融、工商等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重点加强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和人员的惩戒,不断提高统计失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