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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公立高校遵照各州政府的要求,在其治理中引入了“阳光法案”(Sunshine Laws),使管理更加公平透明,更多地接受外部监督。“阳光法案”又称“信息公开法”,是应用于促使政府机关的信息向民众公开的一个通称。其基本假定是,“在一个民主社会,人民有权利知道有关公共政策方面的决定究竟是如何达成的”。美国实施阳光法案主要有两个目的——确保公共机构的决策过程透明化,预防潜在的腐败;强化对公共机构官员的问责,促使官员做出合理的决策,最终维护公共利益。

    在美国公立高校的日常运行中,阳光法案的任务是监督和规范高校的效率与效能、学术诚信、财政稳健、财务监督以及决策程序和结果的公正。阳光法案几乎影响到了美国公立高校治理的各个方面,包括董事会的协商与发展、校长的搜寻与甄选、人事政策、研究与知识产权议题、预算决策与资源分配、投资与金融控股、商业谈判与交易、隶属于大学的基金会和筹资、体育运动等。 那么,公众如何获得这些信息?根据美国各州政府的要求,除了州议会批准的特定豁免事项外,公立高校必须公开会议、公开记录。

    就前者而言,许多州政府规定,美国公立高校董事会以及校内各种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只要议事内容涉及公共利益,任何一个公民都有权参加。学校必须提前发布会议召开的时间、地方与议事日程,并做好会议记录。为了维持会议的秩序,校方可以制定一些合理的规则,但同时也要采取一些便民措施,以方便公众参加会议。校方不得禁止公众录音或拍摄,除非他们扰乱了正常的会议秩序。所有的会议都需要做好记录,并公开接受公众查阅。此外,会议的投票表决必须公开,而且每个参会成员都必须投票,除非是由于利益冲突的缘故而需要回避。阳光法案不允许使用“无记名投票”。 就后者而言,凡是涉及公共利益的文档、文件、信件、地图、图书、磁带、照片、胶片、录音、数据处理软件以及其他材料,无论是物理形式还是电子形式,无论是以何种方式传播,公众都可以获取。州政府规定,任何一个公民都可以审查和复印这些公开的记录。民众如果想要获得这些记录,可以向专门负责保管这些记录的人员进行索取。在获取的过程中,个人无须阐明意图,也无须出示个人的身份证明。如果法院发现美国公立高校违反阳光法案,大学的相关负责人,如董事会成员、校长等,有可能受到刑事或民事处罚,而且与其相关的表决投票或行动也将失效。

    当然,阳光法案对美国公立高校的治理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一方面,阳光法案降低了美国公立高校的自主性。在没有实施阳光法案之前,美国公立高校可以自主地召开会议、自主地招聘校长等。但阳光法案实施后,美国公立高校的一举一动都在公众的视野范围之内。当下,美国公立高校的治理可谓是“戴着脚镣在跳舞”。另一方面,阳光法案有可能侵犯个人的隐私权。美国是个十分强调个人隐私权的国家。但是在强调公开透明的阳光法案下,如果处理不当,就有可能引发矛盾与冲突。例如,美国一些州要求公立高校公开校长或其他行政人员的年度评价材料,这引起了相当一部分人的反对和不满,因为它背后涉及个人的隐私问题。再以大学校长的遴选为例,按照阳光法案的要求,一些州的公立高校校长的遴选需全程公开。虽然这种做法可以防止暗箱操作和腐败,但也会形成一种“寒蝉效应”,让一部分优秀的潜在校长候选人望而却步。因为校长候选人不希望公众过早知道其任职动向,尤其是那些在任的候选人。